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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日期:2007-5-9    来源:井陉教育信息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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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快实施“科教进步兴县”战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形成“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师德风尚,  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特制定井陉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认识
 
    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和保证,是教师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教育需要教师有高尚的人格和感染学生的魅力,需要教师以生命和灵魂去投入。各学校必须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改进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进一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将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穿于教育教学中,把师德建设要求落在实处。要定期开展学生评师德、家长评师德、社会评师德活动,树立身边的典型。要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和表彰典型。
 
    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自觉地加强师德建设,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井陉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九不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把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全面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
 
    考核的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各学校要充分信任广大教师,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主要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量化考核,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各学校可根据《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办法,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考核的方法:
 
    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各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的程序:
 
    个人自评。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并根据《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结合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自评。
 
    学生或家长评议。小学组织1-2个授课班级的学生家长,初中、高中、职教组织1-2个授课班级的学生,按照《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评议。参评人数必须达到80%以上,考核结果有效。
 
    教师评议。视学校规模按全校教师、年级组或教研组组织教师按照《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学校评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取得的成绩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年终对照评分表,根据日常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自评20%;学生或学生家长评议30%;同行教师评议20%;师德考核小组评议30%。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合格;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核实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备案存档:
 
    将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记录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搜集归档,建立师德考核工作档案,由学校妥善保管,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 有违反《井陉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九不准”》规定所列行为的;
    (2) 工作态度差,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3) 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4) 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5) 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考核结果的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建立教师师德奖惩制度。对师德考评优秀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学习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年度考核优秀者当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凡推荐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选,其近两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三、切实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各学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支部和党员教师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成立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负责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育局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管理,并成立由纪检、人事、工会、督导等相关科室组成的督查组,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学校师德建设状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师德考核工作不得力、档案资料不健全、师德师风不正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相应责任。
 
 
   《井陉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民主测评表》    
 
 
                                       井陉县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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